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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之晶:代孕无关剥削与买卖说的理论缺陷
发布时间:2022-06-24 16:34:32

七、代孕无关剥削与买卖说的理论缺陷

就代孕无关剥削与买卖说而言,这种学说对代孕无关剥削与买卖的分析尽管头头是道,但其实更多地是在玩文字游戏。实际上,正如反对代孕合法化的学者所指出的,代孕是一种具有剥削性质的行为,无论是商业性代孕,还是不含任何商业目的的利他性代孕。就商业性代孕而言,“给妇女金钱以代为生子制造了剥削的可能,特别是因为委托夫妇通常要比代母富裕”。而对于利他性代孕而言,这种代孕尽管表面上看的确无关剥削,但实际上,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利他性代孕不会涉及任何胁迫与剥削的期望是建立在妇女之家庭作用的西方理想模式之上的”,但实际上这种理想模式从来都没有实现过,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养儿防老”观念浓厚而女性更多时候依旧被认为应以传宗接代为最基本使命的特殊国家。利他性代孕的实质是一个本没有义务怀孕生子的女性承担了为他人怀孕生子的义务,对于代母而言,这就是一种剥削。而且,就代孕在各国发生、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除了亲属间代孕,近乎所有代孕都涉及经济利益,而且实践中几乎所有的代母都是穷人或经济上遇到困难的人。而她们通过代孕所获得的收入通常都不会超过代孕费用的1/3。

例如,在印度,委托代孕者需要支出的费用一般为25万-3万美元,而代母获得的报酬则通常只占所有费用中很小的比例,据估计大约为2500-7000美元。显然,代母之所以会选择代孕或同意代孕,其根本原因并不是为利他,而更在于获得一笔相对不菲的报酬;也就是说,代母之所以代孕,更多的是受了经济利益的挟制,而这必然地会产生剥削。

不仅如此,代孕表面上看是提供一种生育服务,但在当代各国伦理及立法都还在坚持“分娩为母”这一亲子关系基本原则的背景下,这种生育服务所掩盖的实际上是代母出卖孩子或至少是抛弃孩子的事实,而绝非“只是代行抚育权且将代行抚育的时间前移”这样简单。至于有偿代孕则是赤裸裸的金钱与孩子的交换,孩子成为商品,大多数可以去雇代母生孩子的人都是有钱的,做代母的基本上是没钱的、需要钱的、贫穷的。这两者之间的权利关系完全不平等,西方人到第三世界去“订购孩子”,以钱为诱饵,女性出于经济压力,不得不出卖她们的身体。在这不平等的交易里,贫穷女性虽然得到报酬,但她们的身体权和人权其实是被“强暴”的,即使很多贫穷女性似乎“愿意”做这件事情。正如很多女权主义者所指出的:“代孕母亲”是买卖女性身体和孩童,违背女性基本人权,贬低人的身体完整权。就此来分析,所谓的“代孕无关剥削与出卖说”也是无法作为支撑代孕二分规制的有力论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