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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之晶:代孕在中国泛滥的成因分析
发布时间:2022-08-16 17:40:10

代孕在中国泛滥的成因分析

1.技术发展的支撑
代孕的产生及其产业化需要有一个起码的前提,即技术的支撑。自 1983年湖南医学院生殖工程研究组用冷冻精液进行人工授精取得成功,并顺利分娩出婴儿以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便在中国飞速发展,不仅人工授精技术已经非常成熟,就连技术难度较大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也已经进入了第三代。而依据最新的发展来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已经发展到了能够实现“三亲育子’的阶段。英国议会下院2015年2月3日批准了“一父母”人基因共同育子技术,以减少某些严重遗传疾病的患病风险。现在运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业人员不仅能够使具有良好子宫功能的人成功怀孕生子,甚至可以运用多胎术、减胎术控制胎儿的数量。更有甚者,连孩子的性别与基因缺陷都可以被准确地检测出来。例如,在体外受精的情况下,胚胎在植人子宫前就能够进行基因检测,从而避免将来因胚胎含有不被接受的基因而不得不流产。而选择代孕者,除了由于自身无法正常生育这一主要原因外,有的是希望通过代孕来解决多胎、孩子性别或基因选择等问题。由此可见,现代生命科学技术发展尤其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进步是代孕在中国产生并产业化的技术原因。
2.现实需求
代孕之所以在中国发展成为见不得光的灰色产业,成为困扰管理者的一道难题,其根本原因在于中国确实存在有关代孕的现实需求。2009年中国人口协会公布的《中国不孕不育现状调研报告》显示,目前全国平均每8对育龄夫妇中就有1对面临生育方面的困难,中国的不孕不育率攀升到12.5%-15%。接近于发达国家15%-20%的比率,而这个数字在20年前仅为3%。其中,以25-30岁者最多,呈年轻化趋势。在现有的不孕不育者中,部分人是可以借助人工授精、试管婴儿技术实现自己生儿育女的梦想的,但也有很多人则由于先天无子宫、子宫发育不良、接受过子宫切除手术或其他不适宜再怀孕的手术、患有不适宜怀孕的疾病、有过习惯性流产或已经过了生育年龄等原因而无法借助以上技术解决,只能求助于代孕。依照市场经济的基本定律,有需求就有供应代孕黑市就这样出现了。
3.高额利润的刺激
按照亚当·斯密的说法,现实生活中的人都是具有理性的“经济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人的本性。马克思也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而“如今对于经济行为来说,法律权力越来越微弱,强烈的利益会驱动人们违反法律规范”。对于代母来说,每个月数千元的生活补助以及代孕完成并交付孩子后可以获得的高额报酬--尽管该报酬经代孕中介等的层层盘剥已比客户支付的少了数倍不止--要比其他工作更容易赚取。因此,虽然代孕过程中可能需要面对多种艰辛、风险和健康损害,代孕完成后也必须直面母子分离,但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大多数代孕女性还是愿意从事代孕。而对于中介机构与医疗机构而言,完成一次代孕服务不但自己几乎不用承担任何身体上的风险与精神上的伤害,反而可以比较容易地获得巨额利润,这显然太有诱惑力了。代孕产业链由此促成。
4.法律规制的不足
中国卫生部(现卫计委)于2001年颁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实施代孕服务的行为进行了明令禁止。然而,在中国代孕产业化形成的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却是在中国大量存在的代孕中介与提供代孕的女性,他们并不在此办法的涵盖范围内。依据权利本位中的权利推定规则,在法治社会中,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公民有权利去做;凡是法律没有明确授权的,就是政府不能主动去干预。因此,政府依法只能处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代孕的行为,却无权处罚代孕女性与代孕中介。而对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现行规定的处罚力度也非常微弱,与违法实际所得的十多万元甚至数十万元的收益比,相去甚远。这使中国现有法律在规制代孕方面明显失当和乏力,成为导致代孕在中国产业化的制度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