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爱之晶:代孕无关剥削与出卖说
- 发布时间:2022-06-12 15: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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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代孕无关剥削与出卖说
无关剥削与出卖说,也是用以论证代孕二分规制的一种重要学说。反对代孕者认为,代孕是剥削性的。针对这一观点,支持代孕合法化的学者认为,代孕作为女性为他人生育子女的一种方式,其本质是女性出卖劳动的一种方式。这种劳动方式与其他劳动方式并不存在本质性差别。这种劳动方式并不会产生剥削,就像其他劳动方式不会产生剥削一样。因为“只有当个人不能自主和自愿地同意,或者被直接强迫或由于贫困或能力不足而被间接强迫时,才会发生剥削”。而代孕是代母与委托方通过代孕协议达成的自愿行为,其间并无任何强迫发生,不会涉及剥削。“从商业的角度上,代孕为那些低收入的妇女提供了一个在不用--至少是理论上--出卖其身体或孩子的情况下获利的、具有诱惑性的途径。”这实际上是给那些经济上比较受困的女性提供了一个可以以比较体面的方式来改善自己生活境遇的方式。而从国外很多代孕方面的案例来看,很多女性很乐于通过代孕来改善生活状况,甚至还有为解决与家人外出旅游经费短缺问题而选择为他人代孕的个案发生。
有学者甚至指出:经验主义的研究表明了女性成为代孕者的不同理论基础,并且显示大多数有过代孕的女性既没有受到身体伤害又没有受到心理伤害。”甚至很多代孕者经常表示其进行代孕是由于代孕能够带给其心理或情感方面的受益。在这种情况下代孕支持论者认为,代孕不仅能够帮助那些自身无法生育的人实现为人父母的愿望,而且也不会对代母带来负面影响,完全符合生命伦理中的有利无伤原则。
不仅如此,代孕作为一种生育服务,也无关买卖。因为代孕合同是服务合同,而不是提供孩子的合同。代孕者提供的是一种不存在性接触的怀孕服务即合同中所规定的适于胚胎生长的子宫环境。代孕者既不是买卖孩子,也不是出卖子宫,只是代行抚育权且将代行抚育的时间前移。而且,在代孕中,依照代孕协议,代母根本就不享有所分娩婴儿的亲权,既无亲权,则显然就谈不上所谓的买卖。在此意义上,将代孕等同于买卖孩子是不恰当的。显然,在无关剥削与出卖说看来,婴儿买卖并不存在于代孕领域;所谓经济与精神剥削云云也过于夸张(不过在少数案件中才有)。以此为基点,将代孕等同于剥削或买卖而主张立法禁止是不恰当的,应当考虑放开代孕。“面对日益广泛的代孕需求,一味禁止的态度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代孕所带来的一系列新的纠纷类型,反而有侵害当事人基本权利之嫌。中国应尽快在国家法律层面承认代孕的合法地位,并结合社会伦理限制其合法化边界,设计出更为严谨、细密的规则体系,衔接好其与计划生育、婚姻继承等相关法的关系,最大程度地协调公民基本权利与社会伦理观念之间的关系。”